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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职工不幸发生工伤,这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作者: 刘春华来源:川观新闻 时间:2024-1-5人气:82

安全工作、平安回家是每个人的愿望,但生活中难免会有意外。如果职工不幸发生工伤,应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本期“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个“规程”将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群体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这个“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川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以下称因工)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工伤康复必要性及期限、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都适用这个“规程”。


如何申请鉴定?鉴定程序是什么?

按照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认定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省本级作出工伤认定的公务员,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同时提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便核验。

鉴定机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补正时限。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计入鉴定结论作出时限。逾期不补正全部材料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鉴定机构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经鉴定机构同意调整现场鉴定时间的或者鉴定过程中需要补正资料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因鉴定需要的检查和诊断时间不计入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