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值勤时被野猫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来源:劳动报时间:2023-1-5人气:303

【案情简介】

冯某是某公司保安,某日夜晚接受领导安排去公司的施工现场值勤。在值勤过程中,冯某被一只受到惊吓从车窗蹿进值勤车的野猫抓伤右手背。事后,冯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后,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冯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单位提出异议,认为冯某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也是在工作地点,但是,冯某是被野猫抓伤,属于因自身躲闪不及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不是执行安全保卫职责造成,不应认定为工伤。经人社工作人员做了一番解释工作后,单位认可了人社部门对冯某的工伤认定决定。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处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冯某为完成领导安排的“外出值勤”的工作任务,在值勤时被猫抓伤,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执行安全保卫职责)间接受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因此,冯某受伤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