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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作者:姚懿容 王龙来源:常德融媒时间:2022-12-5人气:164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正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经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


此次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仍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6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补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6元。


《通知》明确,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照此次《通知》的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