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基数

陕西省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74号)

作者:来源:时间:2021-9-15人气:117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7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