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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四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12-12-21 11:01: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2009年,吉林四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968元,比上年增加1739元,增长9.5%。其中,国有经济单位为21650元、集体经济单位为17721元、其他经济单位为16752元,同比分别增长9.7%、37.6%和10.8%。工资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工资也随之提高。二是国家正常的调资因素。由于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了工资改革,增加补贴,补发工资,拉动了工资水平增长。三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职工工资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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