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沪高法(审)正〔2011〕11号)
发布时间:2026-03-21 浏览:次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本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辖区法院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有关精神,结合上海法院审判实际,制定了《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意见》。该意见已经高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在审判实务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报高院立案庭、民一庭、民四庭。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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