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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冲泡奶粉被烫伤,是否算工伤?
作者: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3-08-15 17:48:00 浏览量:

事件回顾

小刘在单位冲泡奶粉时,不慎被开水烫伤了左腿,医院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小刘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而小刘的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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