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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去食堂帮忙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何家玉 来源:南通网 发布时间:2022-07-19 10:48:00 浏览量:

职工下班了,被单位食堂管理员叫去帮忙,结果受伤,这类情形属于工伤吗?2022年7月15日下午,如东县人社局对一例同类案件进行认定,作出属于工伤的决定。


去年8月,崔某进入如东一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做钳工,公司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今年6月1日下午,她下班从车间出来后,遇到公司食堂管理员李某,李某说当晚有参加庆祝活动的老同志用餐,食堂人手不够,邀请她去帮忙,她爽快地答应。择完菜,她端菜去洗,不小心摔倒,经诊断为右腿骨折。出院后,她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总经理夏某认为其受伤地点不在工作车间,而是在食堂,“充其量算是在做好事,可以表扬,但不好算工伤。”几次交涉未能如愿,崔某便收集材料,于7月2日以个人名义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查明情况后认为,作为钳工,崔某已经完成当日本职工作,但其接受李某请求去食堂帮忙,身份随即改变,成为临时帮工,其工作场所也由车间变为食堂,当日工作时间也因此延长。“工作场所”通常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也包括特殊情况下领导或管理人员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崔某去食堂帮忙虽未经她所在车间主任指派,而是受单位另一部门负责人请求,但她去的目的非常明确,是为协助食堂工作人员履职,共同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由此,食堂成了她合理的临时工作场所,其帮忙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属于工作原因。因此,她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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