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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顺道去吃烤鱼出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作者:转载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9 14:48:00 浏览量:


赵先生在南安市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上班,领取月工资。2013年6月21日下午6时许,他乘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从公司出发,欲返回南安市水头镇的租房。途经南安市官桥镇某卫浴厂旁边的烤鱼店,他决定顺路去吃烤鱼,结果行至一处十字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导致赵先生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赵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


后来,赵先生向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去年10月16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赵先生的受伤属于工伤。建材公司不服,于是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


经审理,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间是在赵先生下班的合理时间,事故发生地位于一处十字路口,该地点并没有偏离他往返公司与居住地合理路径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人社局对赵先生所遭受的伤害,作出工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日前,法院一审驳回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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