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案例 > 案例评析 > 正文
并非每顿工作餐被鱼刺卡伤均认定工伤
作者:李成龙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1 17:10:00 浏览量:

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算不算工伤?法院:算!》引起了大家的求知欲,包括客户、HR朋友、非人力资源专业律师同行纷纷打电话探讨此问题。为一探究竟,本人通过网络找到该判决书并进行学习,现将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


1、该案认定的事实为:唐XX为某中学的老师,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被学校安排监考。根据安排,当日下午1点是考生进考场的时间,12时左右,唐XX到学校食堂吃饭,顺便与相关同事交流候考室的情况,不慎将鱼刺误入食道受伤。


2、该案主审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为:

(1)原告唐XX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

(2)原告唐XX吃工作餐时不够谨慎的过失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实质上,本案第2个争议焦点目前在司法界已经形成共识,即劳动者是否足够谨慎不影响能否认定工伤,所以本案真正的争议焦点为唐XX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至此本人建议读者思考一下此问题再行阅读下文分析。


3、法院认为:唐XX的本职工作是在校履行教育职责,监考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行为,当天应视为唐XX完成工作的完整时间,学校规定的就餐地点为合理区域,故其受到事故伤害是全天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一审法院以上观点在南京市已有规定:《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视为工作原因。


事实上,唐XX之所以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被认定为工伤,其真实原因是唐XX参加学校休息日安排的非本职工作的监考活动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由此受伤被视为工作原因,简而言之唐XX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被认定为工伤是一个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劳动者履行本职工作之时午饭休息时间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并不能同时满足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并非每顿工作餐被鱼刺卡伤均认定工伤。(来源:东恒律师公众号)

附:教师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法院认定算工伤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ingxi/7003.html
上一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解除?
下一篇:下班后接孩子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