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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8 11:13:00    作者:   我要评论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和住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2〕82号),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该文件规定:

一、参保范围。凡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民工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统一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缴费标准。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含追加的合同价款)为基数,暂按1.2‰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参保期内工伤保险费。

三、参保流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定总承包合同后,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程地点、工期等内容的合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或市人社局征缴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核定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开具缴费单据到地税办理缴费手续。

企业办理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向市人社局征缴中心报送《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同时提供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农民工劳动合同,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待遇享受。参保期内建筑施工企业自农民工参保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马鞍山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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