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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门户代理全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件
作者:张士谦 来源:工伤法律门户 发布时间:2014-07-09 23:40:00 浏览量:

 工伤法律门户代理全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件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即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回首工伤保险制度落实情况,本站工伤维权律师团队发出感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仍在云端,实难落地。
    从代理的案件来看,北京市、河北省、甘肃省、辽宁省、浙江省、重庆市等还没有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张士谦律师团队代理并研究各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案例后发现,“没有地方实施细则”成为了拒绝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挡箭牌。不难看出,在这些执法机关严重,地方规定、红头文件,甚至领导批示是高于国家法律的。
    代理案件过程中与经办机构进行沟通,经办机构却也无不发出忧国忧民的感慨,好制度却没有匹配的落实条件,一旦开了先行支付的口子,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不保。
    因噎废食的顾虑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落实制度才是完善制度的前提。
    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中国法治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个案推动的。在此,工伤法律门户张士谦律师团队在全国征集、代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例,维护《社会保险法》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落实,使其不至沦为睡美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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