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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派职工帮父亲修房屋不慎从房顶摔下受伤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3-7-21 18:23:00    作者:   我要评论

    李某与某私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9月5日上午,李某在该企业安排下前往平度市某办事处某村帮助该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父亲维修房屋,并由该公司法人代表开车将其送往帮工处。李某在维修房屋过程中不慎从房顶上摔下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右腿腓骨骨折、脑震荡、多发软组织挫伤。2011年4月5日,李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李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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