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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是非、主持正义是法院调解工伤赔偿案件的前提

发布时间:2013-8-19 12:15:00    作者:罗梦琦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6月14日讯:6月5日,绥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被告当庭兑现6万元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2年1月9日,原告李某在绥江县新县城一建筑工地做木工时被模板掉下砸伤左脚大拇趾导致工伤,后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李某伤残等级为拾级伤残。由于李某到工地做工时间不长,施工单位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李某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合计89505.67元。

  经过法官多次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施工单位赔偿原告李某6万元,并当庭兑现。至此,劳动者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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