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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伤保险事业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3-8-18 16:23:00    作者:   我要评论

    滨州市工伤保险事业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基本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工伤保险费征收、支付大幅增长。享受待遇人数快速增加,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基金结余稳步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基本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自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适用范围由各类企业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逐步覆盖到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全部工作人员,成为滨州市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之后,又一个覆盖除机关公务员以外广覆盖的社会保险,它标志着滨州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工伤保险费征收、支付大幅增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颁布实施,工伤保险费征缴力度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工伤事故的增加(2012年,工伤案件1687起)等因素,基金支付大幅增长。

  享受待遇人数快速增加,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近几年,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实施了连续调整。

  基金结余稳步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大幅增长,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来源:鲁中晨报,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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