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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配假眼需6000元,报销限额仅300元

发布时间:2013-3-15 9:22:00    作者:   我要评论

   “工伤职工配备一侧假眼要花1000元至6000元,但按规定的报销限额却只有300元。”长沙市人社局从2013年3月起将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回访,探索合理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支付费用限额及使用年限。

 工伤职工陈某,2011年因工受伤导致右眼摘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五级。后伤者申请配置假眼,按照规定,假眼属于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范围,但报销限额仅300元。陈某咨询了几家医疗机构,配置一侧假眼的费用要1000元至6000元不等。

 工伤职工周某,2006年因工受伤,双下肢截肢,配置了小腿假肢。1年后因双腿废用性萎缩,当时配的假肢已不适合继续使用,申请重新配置。但按照规定,小腿假肢的使用年限是3年,未达到重换年限,无法报销再次配置的相关费用。

 超出工伤保险规定的费用,工伤职工无力承担,就要求单位支付,可单位也反映这类情况给单位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为提高工伤职工生存质量,合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我们将对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回访。回访中,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其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据市工伤保险局负责人陈贵平介绍,此次回访的对象主要包括长沙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已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参保职工(含老工伤人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参加此次回访。

 “一个前臂假肢能用多久需要更换?我们都将对其使用年限进行调研界定。”据介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将联系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回访,并对工伤部位及辅助器具进行检查;同时,工伤职工也可主动到定点的配置机构进行情况反馈。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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