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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不影响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3-3-7 11:50:00    作者:   我要评论

       左手食指被机器夹断,工厂却以其身份证过期为由,拒绝办理伤残证明,赔偿一万元了事。近日,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的许先生向记者报料,讲述了发生在内弟身上的“窝囊事”。

  许先生的内弟周坤在武汉市阳逻开发区一个私营家具厂打工。2012年9月,周坤在做活时,不慎被厂里的机器将左手食指绞断。周坤被立即送往医院。医生在其右大腿上取上一截骨头补在食指上,目前,周坤的食指虽然还在,但已完全失去功能。

  周坤向厂里提出要求赔偿。可老板却以其身份证过期为由,拒绝办理伤残证明。周坤只得收了厂里一万块钱,同意私了。

  许先生很疑惑,难道身份证过期了,这工伤就白受了?

  记者向湖北省人社厅咨询,工伤保险处科长李畏指出,周坤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陪偿。周坤可以补办身份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到辖区内人社部门办理工伤鉴定,然后按相关规定,计算出应赔偿的金额。

  根据记者的描述,李畏初步计算,周坤应得到4~5万元的赔偿金。

  李畏提醒,工伤鉴定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若过了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赔偿。

  记者速将信息反馈给周坤。2013年3月6日,许先生来电称,周坤已与厂方进行下一步协商。(农村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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