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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3-2-22 17:04:00    作者:   我要评论

     荆州市人社局、医保局公布,荆州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荆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费率均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据了解,参保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大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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