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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职工须到现场

发布时间:2013-2-20 14:41:00    作者:   我要评论

 人力社保部近日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现场参加鉴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鉴定终止。

 意见稿中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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