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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主任受工伤索赔村委会

发布时间:2013-2-18 17:05:00    作者:   我要评论

   大兴某村妇联主任李女士,带着医生为低保户检查身体时,因道路结冰路滑而摔倒导致骨折,后李女士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万余元。

  2013年2月8日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当天是雨夹雪,道路很湿滑,我当时穿的是布鞋。”据李女士说,2011年11月下午,身为某村妇联主任的她带领大兴区某卫生院的医生,给村里的低保户检查身体。因道路湿滑结冰,李女士不慎摔倒,造成右大腿骨折,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011年12月李女士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

  李女士称,这些医疗费她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2万余元,剩余费用由她自己负担。她出院以后生活一时无法自理,又花费了一定的护理费用。

  李女士认为,她此次带医生给低保户做检查是在履行妇联主任的职责,是因工作负伤,因此村委会应该支付她除合作医疗报销的所有其他费用。为此李女士多次找村委会进行协商,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李女士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李女士要村委会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3万余元,并支付后续治疗费1万元。“我们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她也不是我们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对于李女士的索赔,被告村委会的代理人表示,妇联主任是计生办聘用的,2011年11月,村委会并没有安排低保户进行体检,李女士当天所做的工作并非是在为村委会工作,因此与村委会无关。

  对此,李女士向法官强调说,她就是村委会的妇联主任,她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也是由村委会支付的,因此理应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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