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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委员建议:见义勇为负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时间:2013-1-30 10:56:00    作者:   我要评论

    “绝不应该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四川省政协常委刘建蓉呼吁,应该从制度上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彻底改变见义勇为的尴尬处境。

    四川日报前不久刊发的《出手救人受伤好汉陷医治困境》《申报见义勇为奖励为啥这么难》系列报道,报道了邛崃小伙舒利东出手相助被抢女子,被歹徒砍伤左手,医疗费却没有着落。医院要求有证明才能减少医疗费,而要申请见义勇为,需走程序。

    这组报道引起了刘建蓉的关注与忧虑,通过进一步调研了解到,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保障,这种现象占到了见义勇为者的1/3。刘建蓉认为,必须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这关系到能否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关系到能否持久地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应该将见义勇为负伤视同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刘建蓉认为,要为见义勇为负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作出细化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抚恤金和补助金、死亡抚恤金和补助金、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由致害人或者责任人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和国家有关抚恤待遇的标准支付。在致害人和责任人承担责任前,或者没有致害人和责任人的,或者致害人和责任人无力支付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见义勇为人员伤残,经当地民政部门评定残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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