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当前位置: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新闻 > 正文

常州市调整工伤保险特殊医用材料支付办法,2万元内都可按实际报销

发布时间:2013-1-8 9:35:00    作者:   我要评论

    从2013年1月1日起,常州市市区调整工伤保险特殊医用材料支付办法,提高了工伤保险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有力保障了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在政策调整前,常州市执行的工伤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为2007年制定的《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附表仅对34种特殊医用材料实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最高支付价格予以报销,最高支付金额为20000元、最低支付金额为350元。

    在本次政策调整后,将原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34种特殊医用材料调整扩大为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所有特殊医用材料;并调整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特殊医用材料的规定,单价2万元以内的符合规定的特殊医用材料(义齿500元以内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工伤职工最常用到的各类钢板,政策调整前最高报销金额为4000元,而政策调整后只要是2万元以内,可以按实际金额报销。常州晚报
 

上一篇:长沙市开通工伤保险费用医院联网直接结算系统

下一篇:一条短信令建筑公司支付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