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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发布时间:2013-1-3 13:30:00    作者: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丽水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保险市级风险调剂制度。

    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主要内容为“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界定规程;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等。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每年按各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筹集,保障能力达到相当于全市2个月的支付水平。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当年基金支付出现缺口时,由地方历年累计结余支付,不足支付的,不足部分由当地储备金和调剂金按各50%解决,调剂金最高补助额不超过该地当年上缴数的2倍。

   对历年累计结余、储备金、调剂金弥补后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解决。(浙江财政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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