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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为工伤农民工首创先行垫付医疗费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1 15:26:00    作者: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日前,全国工伤保险处长座谈会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会议透露,南通市以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将流动频繁的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障体系,并首创先行垫付医疗费制度。 

    2007年8月,该市司法、劳动、人事、财政、安全生产、总工会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对未参保的农民工,发生六级以上工伤事故的,在用人单位拒绝或恶意拖延承担工伤责任时,可先由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其伤残待遇。同时,明确了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先行垫付农民工工伤待遇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确有能力而拒绝支付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2012年11月,该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07.5万人,已成为该市在职职工参保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社会保险。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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