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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寿光市连续18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21:00:00 浏览量: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寿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按照潍坊市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精神,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寿光市部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9月底前,调整部分将发放到位。


寿光市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68人。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3619元;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三类工伤职工44人。护理费标准分别对应每人每月3316.5元、2653.2元、1989.9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2472.3元;


(3)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400名。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为1088.2元。


我省连续十八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调整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寿光市人社局将继续积极落实社保惠企利民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9月底前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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