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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绝不能擅自加码人为设障
作者:杨召奎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2-08-07 11:40:00 浏览量:

据《工人日报》近日报道,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家企业做风钻工的黄亿燕,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家企业做风钻工的黄亿燕,在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要求补交证人证言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一事,引发热议。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证人证言不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在媒体报道之后,有关部门去黄亿燕的原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受理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证人证言不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但现实中,一些地方的人社部门却将其作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黄亿燕的遭遇并非个例,类似事情也不只是发生在河南栾川一地。许多律师和劳动者就反映,类似情况在多地存在,让不少劳动者感到为难甚至被迫放弃维权。在一些地方,必须提供证人证言俨然成了劳动者工伤维权的绊脚石。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能够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必备材料之外,再提供证人证言材料,就可以走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能尽快拿到工伤认定书,从而可以尽快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推进工伤认定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的成果之一。


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证人证言这一材料有更好,没有也无妨。然而,有些地方却擅自加码,把“有更好”变成“必须有”,把“非必要”变成“必须要”,人为地把证人证言变成了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的一大负担。有的地方要劳动者提供两份证人证言,有的地方要求三份甚至四份。在工友作证可能会被单位“穿小鞋”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达到这一要求,难度可想而知。


一些地方为何在工伤认定申请上擅自加码?主要还是缺乏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根据相关规定,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人社部门需要去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相关认定过程的合法性。然而,一些地方的人社部门以基层工作人员少、缺乏执法权等为借口,不愿去进行调查核实,而是要求劳动者自己提供证人证言。这样一来可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二来可以避免因为误判给自身以及单位带来麻烦。


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与风险转移给了劳动者,说到底就是懒政惰政。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维权程序本就复杂且不易,如今有关部门再设卡加码,无疑会加重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让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这种做法既背离了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初衷,又与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悖,其最终消耗的是群众的安全感,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目前,海南省已经对这一问题亮剑。2021年11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明确,全面梳理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非法定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


海南省的做法是对工伤认定申请中将证人证言从“非必要”变“必须要”的及时纠偏,也是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要求的具体体现。


我们期待,其他省份特别是存在类似问题的省份也应该及时跟进,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尽快清理非必要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唯其如此,证人证言才能回归其助力劳动者更便捷维权的属性,而不至于成为劳动者的负担。唯其如此,劳动者的工伤维权之路才能变得更加便捷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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