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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确定21家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附名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5 15:56: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满足工伤保险职工医疗需求,减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济负担,威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确定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等21家医疗机构为威海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据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附:威海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威海市立医院

威海市中心医院

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威海市立第三医院

解放军第970医院威海院区

威海市中医院

威海市胸科医院

威海卫人民医院

威海口腔医院

威海光华医院

威海海大医院

威海高区利民医院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文登区人民医院

荣成市人民医院

荣成市中医院

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

荣成市石岛整骨医院

荣成市眼科医院

乳山市人民医院

乳山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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