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河南省企业暂时性经营困难,工伤保险费等可申请缓交3个月
作者: 来源:映象新闻 发布时间:2022-02-10 10:21:00 浏览量:

今天(2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河南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人社部门依托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失业动态监测系统,主动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一对一”服务,组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输送。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园区和重点用工企业招聘需求,组织行业性、专业性、急需紧缺工种等专场招聘。


另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685.html
上一篇:青海省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
下一篇:福建泰宁:工伤待遇引争议冻结账户忙支付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