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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伤职工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1.7.1起执行)
作者: 来源:镇江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12:35:00 浏览量: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将工伤职工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省人社厅通知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发展,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对新冠肺炎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检测频次作出了新的规定。考虑到以医保管理为基础的工伤医疗管理实际,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决定将工伤职工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入院治疗工伤或进行工伤康复期间,核酸检测等项目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入院治疗工伤或进行工伤康复,按疫情防控要求需做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依据省卫健委或相关部门同期规定的检测要求和检测频次支付费用。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如进行门诊手术、门诊介入治疗等项目,按要求需做核酸检测的,可以报销48小时内核酸检测费用,在其他门诊普通就医的不报销核酸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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