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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工伤”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发布时间:2011-4-29 19:59: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为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针对将上海市“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要求,新政策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取消“老工伤”人员纳保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在2011年4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办理纳保确认手续;二是明确“老工伤”人员纳保后新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费用全部由基金按时足额支付;三是明确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高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部分,仍由单位按原约定支付。

   上海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共有“老工伤”人员约3万人。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前,已纳保的“老工伤”人员近9000人;仍由单位保障的约2.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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