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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春县“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发布时间:2011-4-25 16:0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日前,绿春县人民政府与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签订《红河州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责任、目标及时限。
   截至2009年12月底,绿春未纳入统筹的企业“老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工伤退休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家属)为26人,其中:国有企业10人;未纳入统筹的集体企业、其他企业(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改制前工伤人员)16人。
   签订责任书后,绿春县坚持“政策衔接、统筹调剂、企业尽责、公平合理、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积极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监察四部门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调整县财政支出结构,设法落实按规定需要由本级负担的资金;督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迅速开展核对和指导工作;敦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相关业务流程,以确保企业老工伤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011年4月底前,绿春将实现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家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底前,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也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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