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当前位置:工伤赔偿法律网 > 特殊工伤 > 老工伤 > 正文

德州市2011年年内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发布时间:2013-8-19 13:22: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1年年内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是指参加德州市工伤保险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职、退休人员,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011年德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整体联动,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收缴率。按照广覆盖的要求,德州市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将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和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对“老工伤”人员的管理提出具体的目标,年内“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另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将贯彻落实实施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上一篇:内蒙古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下一篇:山西省《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