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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未申报的“老工伤”可以继续申报

发布时间:2011-3-31 10:44: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海南省“老工伤”未申报者还可以继续申报,“老工伤”申报未设置限定时间,申报者在收集全相关证据材料后,即可到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2010年海南省对全省5000多家企业展开调查统计,经过初步统计,全省共有2132人可纳入“老工伤”保险待遇统筹管理范围,其中1754人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工伤”人员已经在2010年年底前纳入,另外还有378人还未正式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三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部分“老工伤”人员离开海南等诸多原因,初步统计数据并没有完全涵盖全省“老工伤”人员。为方便广大“老工伤”人员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海南省“老工伤”人员申报未设置申报限定时间,属于“老工伤”的人员,可以继续到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

    可以申报“老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为:1994年11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1998年9月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前和2000年8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垦系统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前,因工死亡、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当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但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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