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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老工伤”纳入保险范围

发布时间:2010-1-4 15:35:00    作者:   我要评论

          2008年1月14日,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消息:2008年,青海省启动了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民间组织工伤保险,重点推进高风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全省参保人数达34万人。同时,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使“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现在,青海省已彻底解决了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从去年7月1日起,将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5万元。

  目前,青海省城镇医保制度在不断完善,普惠面进一步扩大。全省所有地区已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参保人数达52.58万人,参保率70%。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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