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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工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0-6-24 15:38:00    作者:   我要评论

     由于各种原因,建国后至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前的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一直是困扰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苏州改革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后,目前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继2006年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通过缴纳一定费用将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今年苏州又出台了更加惠民的政策,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有认定为工伤的一至十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等费用全部免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付。同时放宽老工伤人员认定范围,将覆盖人群截止期限全部放宽到《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并且对一些单位虽当时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目前已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样可以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单位参照工伤管理的人员,只要单位提供出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也可一并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着力保障老工伤人员“应保尽保”。

  据统计,2009年在降低工伤保险费率0.5%的基础上,苏州已将历年老工伤人员289人次计1376019.90元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效保障了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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