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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拒绝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09-6-19 17:0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从湖南到东莞打工的黄×元发生工伤事故,向厂方申请工伤待遇,补助金未领到,却被告知其已收取厂方4万元。对此,近日他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受理。

  去年2月12日,黄×元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进入东莞市某家具公司从事开料工作。3月27日,黄×元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八级伤残,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黄×元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9600元。

  黄×元说,去年11月1日,他打算辞掉在该公司的工作,便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主管洪×明在一张A4纸上为他代写申请书,并让黄×元签名,再盖手指模。

  其后双方协商不成,黄×元分文未得。无奈,黄×元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案于今年2月10日开庭,该公司却拿出两份证据———黄×元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和工伤待遇申请书。内容大意为:黄×元收到社保基金的伤残补偿金;收到工伤待遇4万元;声明全部结清工资和加班费以及拒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右下方左边“收款人”处有受伤员工黄×元的签名。“这两份申请书都是被人伪造的,我从未收过该公司的4万元。”黄×元非常气愤,但由于缺乏证据,所以工伤待遇多项请求得不到庭审支持。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元的代理律师指出,在雇佣关系中工人常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申请等方面也常会吃亏。她提醒工人,所签名的内容一式两份或复印一份,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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