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劳保数据 > 缴费基数 > 正文
扬州市关于调整2013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6-28 13:40: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2013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扬人社〔2012〕447号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含市直、开发区、广陵区、邗江区和江都区)2013年1月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

二、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分两步调整:2013年1月至6月企业按不低于191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150元执行;从2013年7月起,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基数同步调整。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ofei/4992.html
上一篇:呼和浩特市关于对部分用人单位上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下一篇:无锡市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