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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13-7-28 12:02:00    作者:   我要评论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阜人社秘〔2013〕19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省人社厅《关于统一201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60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就确定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091元,月平均工资为3841元。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我市职工可在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52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05元。职工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二、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305元,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
三、从2013年7月起,各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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