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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调整2013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28 13:41:00    作者: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2013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扬人社〔2012〕447号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含市直、开发区、广陵区、邗江区和江都区)2013年1月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

二、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分两步调整:2013年1月至6月企业按不低于191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150元执行;从2013年7月起,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基数同步调整。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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