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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调整2013年工伤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3-4-6 17:32:00    作者:   我要评论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通人社工〔2012〕7号

通财社〔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国务院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条例》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工伤保险基本支出项目,为确保新《条例》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类风险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风险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三类风险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4%。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浮动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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