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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镇江市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发布时间:2013-7-15 12:20:00    作者: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2)18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促进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确定费率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6%;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4%。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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