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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5 13:24: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1]2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苏州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基数仍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10号)规定执行。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3375元。

三、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附:《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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