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调整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东社保函〔2014〕265号)
发布时间:2026-05-27 浏览:次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社保函〔2014〕265号
关于调整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各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执行标准从原来35元/天调整为70元/天,自2014年6月17日起实施。原《关于东莞市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东社保〔2011〕25号)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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