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34号 )
发布时间:2026-05-21 浏览:次
甘 肃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厅
甘 肃 省 统 计 局
甘人社通〔2017〕234号
关于公布2016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549元(按甘政办发〔2006〕87号和甘政发〔2015〕86号文件计发、征缴使用)。
二、2016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685元。
上述统计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统 计 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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