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3〕119号)
发布时间:2026-05-16 浏览: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3〕1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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