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代替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
作者:广州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次
关于广州市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代替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
粤人社函[2012]2672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代替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请示》(穗人社报[2012]177号)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你市统计部门不再调查发布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同意今后在计算社会保险、计生奖、经济补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项的缴费和待遇标准时,凡涉及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可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代替。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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