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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1-09-02  浏览: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扬人社[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转发给你们,就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75元。

二、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2011年度的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上下限,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研究确定后(原则上其下限不得低于1583元),报我局汇总,报省厅备案。

三、扬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征缴基数上下限的调整,文件另发。


附件:江苏省关于发布2011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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