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两金吗
问:袁某于2012年4月在某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伤情稳定后继续在公司上班。2013年3月,袁某未向单位请假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于是,公司以袁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送达。因某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袁某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公司认为袁某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不应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的工伤职工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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