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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0-7-22 22:09:00    作者:张士谦   我要评论

新死亡赔偿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能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上,提高民事赔偿标准,无疑会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720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1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将提高至最高60万元。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injury.com.cn 常年从事工伤维权,从上述数据来看,赔偿数额提高何止两三倍,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相当于四、五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在没有可供养亲属的情况下,很多地区的赔偿数额为12万左右,少的可怜呀!

新的标准出台,以城镇人均可以支配收入为标准,且为20年的标准,可谓大大提高赔偿标准,虽然比国外的死亡赔偿标准还是“小巫见大巫”,但可以看到靠近的趋势。我们认为还是法制的一次进步。

然而,执行这样的标准,执行起来恐怕有相当的难度,对此我们是深有感触的,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就明确了,除工伤保险待遇外,职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标准也是20倍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但部分法院还是以地方规章没有权利规定民事赔偿为由,对此规定不予适用。就新赔偿标准的名称来看,不过是一个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而《工伤保险条例》为行政法规,两规定相冲突,新标准能否执行,不仅要考验法官的法学功底了,所以,更需要更高层次的立法对工伤待遇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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