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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

待遇主体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享受条件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待遇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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